央行加強中央銀行存款賬戶管理 明確開立與變更規則、加強資金結算風險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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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人民銀行官網7日消息,為規范中央銀行存款賬戶服務和管理,提高央行貨幣結算服務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可獲得性,人民銀行制定并發布了《中央銀行存款賬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8月15日起施行。
《辦法》共六章43條,統一了中央銀行存款賬戶的分類、開戶條件和評估標準,提升了獲得央行賬戶服務的可預期性和便捷性;明確了央行存款賬戶開立、變更、撤銷及使用管理要求,實施賬戶全生命周期管理等。
具體來看,《辦法》明確,按照賬戶用途和資金性質不同,中央銀行存款賬戶分為準備金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其中,專用存款賬戶分為財政存款賬戶、特種存款賬戶、備付金集中存管賬戶、結算賬戶、其他專用賬戶和業務專用賬戶。
例如,金融機構根據宏觀調控要求,需要向人民銀行交存特種存款,可以申請開立特種存款賬戶;而人民銀行內設機構則可申請開立業務專用賬戶,包括但不限于執行貨幣政策、實施宏觀審慎管理等與依法履職和中央銀行業務相關的賬戶。
據了解,《辦法》注重加強關鍵環節風險管控,規范代理結算和賬戶安全管理要求,有利于降低央行存款賬戶資金結算風險,保障業務連續性;同時還明確了人民銀行與開戶機構作為平等的民事主體以合同約定方式厘清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等。
風險管控方面,《辦法》提出,開戶機構賬戶兩年內未發生結息、扣劃賬戶服務費用以外的資金收付活動且無正當理由的,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對賬戶暫停計付利息,通知開戶機構按照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撤銷賬戶;對于開戶機構未按要求辦理撤銷賬戶的,將其賬戶做久懸未取管理等。
賬戶服務方面,《辦法》明確,人民銀行對應計息的中央銀行存款賬戶存款按日計息,按季結息;計息期間如遇利率調整,分段計息;對開戶機構代辦的財政存款等業務按年計付手續費等。
同時,人民銀行對開戶機構賬戶信息和業務辦理信息保密,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凍結和扣劃;對開戶資料視同會計檔案管理,按規定進行檔案的收集、整理、傳遞、保管、查詢和銷毀。
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制定,對于推進中央銀行存款賬戶管理和服務法治化,優化中央銀行賬戶服務職能,提升防范資金結算風險能力,更好實現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目標和維護金融穩定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將認真做好《辦法》貫徹落實工作,進一步提升中央銀行存款賬戶管理和服務質效,促進央行存款賬戶業務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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