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鯨數據:凈利潤9000萬!IPO終止!
2023年7月23日,福建省閩東力捷迅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撤回發行上市申請文件,深交所決定終止對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審核。
福建省閩東力捷迅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力捷迅”)系一家以化學藥制劑及中成藥研發、生產與銷售為主營業務的創新型醫藥制造企業。公司具有成熟的藥品生產工藝,具備凍干粉針劑、粉針劑、片劑、顆粒劑等多個藥品劑型及原料藥生產能力,現有產品涵蓋神經系統、消化系統、心血管系統、兒科等多個治療領域,其中神經系統為公司產品優勢治療領域。
(資料圖片)
公司主要產品為胞磷膽堿鈉片、注射用胞磷膽堿鈉、注射用苯巴比妥鈉、注射用復方甘草酸苷、復方太子參顆粒。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力捷迅咨詢直接持有公司65,933,341股,占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63.89%,為公司控股股東。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林苑女士通過力捷迅咨詢控制公司63.89%股份的表決權,為公司實際控制人。
林苑女士,1988年4月出生,中國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中國人民大學金融學學士,香港大學工商管理碩士,無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權,2010年9月至2012年1月,任蘇格蘭皇家銀行投資銀行分析師;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聯昌國際銀行投資銀行分析師;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于香港大學攻讀工商管理碩士學位;2015年3月至2020年10月,歷任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董事、總經理、董事長;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任深圳精準健康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2020年10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募集資金用途
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34,401,710股,占發行后總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預計融資7.5269億元,本次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后將全部用于公司主營業務相關的項目,具體投資項目如下:
主要財務數據和財務指標
報告期內,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36,487.95萬元、43,265.26萬元及47,582.08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分別為7,990.47萬元、8,134.36萬元及8,915.10萬元。
發行人選擇的具體上市標準: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于5,000萬。
研發費用
報告期內,公司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的情況如下:
報告期內,公司研發費用的構成情況如下:
報告期內,公司研發費用率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的比較情況如下:
問題 1、關于一致性評價政策
申請文件與首輪問詢回復顯示:
(1)發行人主要產品中,第一大產品胞磷膽堿鈉片正開展一致性評價工作中的參比制劑解析工作,注射用泮托拉唑鈉處于 CDE \r審評審批階段。
(2)注射用苯巴比妥鈉、注射用復方甘草酸苷、注射用胞磷膽堿鈉因相關產品未公布參比制劑,無法開展一致性評價且市場中亦未有相同品種通過一致性評價。
請發行人:
(1)說明胞磷膽堿鈉片一致性評價工作的進展情況、預計完成時間、市場同類產品開展一致性評價工作的情況(企業名稱、開展一致性評價工作的企業數量及進度),注射用泮托拉唑鈉一致性評價工作的進展及同類競品一致性評價工作的情況。
(2)說明市場中胞磷膽堿鈉制劑(片劑、膠囊、注射劑等)的一致性評價情況(未開展、正在開展、已完成),并分析對發行人胞磷膽堿鈉片一致性評價工作、未來帶量采購工作的影響。
(3)結合行業整體情況、發行人主要產品的生產銷售情況及未來發展規劃,說明注射用苯巴比妥鈉、注射用復方甘草酸苷、注射用胞磷膽堿鈉未來開展一致性評價工作的可能性及時間規劃,發行人針對主要產品行業政策變化所做的人員、資金與技術儲備。
請保薦人、發行人律師發表明確意見。
問題2、關于帶量采購政策與醫保目錄調整
申請文件與首輪問詢回復顯示:
(1)發行人注射用胞磷膽堿鈉的同類競品于2021年起陸續在多個地區中標集采,但發行人未中標。2020年至2022年1-6月,發行人該產品在“同類競品中標集采地區”銷售收入分別為1,877.67萬元、1,174.19萬元及374.04萬元,呈下降趨勢。
(2)發行人注射用復方甘草酸苷的同類競品于2021年起陸續在多個地區中標集采,發行人僅中標廣東聯盟藥品集采。2020年至2022年1-6月,發行人該產品在“同類競品中標集采地區”銷售收入分別為1,566.71萬元、1,211.94萬元及172.34萬元,呈下降趨勢。
(3)發行人產品復方太子參顆粒于2022年6月被調出福建省醫保乙類。報告期內,發行人該產品在福建省的銷售金額分別為541.68萬元、453.92萬元、678.35萬元和252.13萬元。
請發行人:
(1)結合注射用胞磷膽堿鈉與注射用復方甘草酸苷的銷量、銷售單價、銷售地區的變化情況,同類競品中標帶量采購前后發行人對應產品銷量及售價的變動情況,量化分析(部分地區)未中標帶量采購對發行人該產品營業收入、凈利潤及發行人盈利能力、可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并補充披露帶量采購政策對該產品價格下降的影響與風險。
(2)結合帶量采購招投標相關程序及具體遴選標準等因素,分析發行人主要產品未來被納入國家或地方帶量采購的可能性,量化分析若進入國家或地方帶量采購目錄對發行人主要產品售價、銷量、銷售地區及發行人經營業績的影響。
(3)結合報告期內在福建省銷售的復方太子參顆粒對發行人利潤的貢獻情況,量化分析該產品被移出福建省乙類醫保目錄對發行人主營業務收入、凈利潤等主要財務數據的影響。
請保薦人、申報會計師發表明確意見。
問題4、關于主營業務收入和經營業績
申請文件與首輪問詢回復顯示:
(1)發行人部分產品與競爭對手銷售價格差異較大,胞磷膽堿鈉片平均銷售價格低于競爭對手。
(2)2020年注射用胞磷膽堿鈉銷售價格受集采影響大幅下降。傳統經銷模式下,2020年、2021年胞磷膽堿鈉片銷售價格較2019年大幅提升,主要系經營模式變化所致。
(3)報告期內,胞磷膽堿鈉片銷量呈持續增長態勢,主要原因之一是2020年1月自主經營后,產品營銷效率提升,胞磷膽堿鈉片市場需求增長。
(4)報告期內,除胞磷膽堿鈉片和復方太子參顆粒外,其他主要產品收入均同比下降,部分產品下降幅度較大。
請發行人:
(1)說明部分產品與競爭對手銷售價格差異較大的具體原因,與可比公司同類產品收入變動趨勢的可比性。
(2)說明胞磷膽堿鈉片銷量高速增長的可持續性,結合該產品不同區域增長情況、分季度增長情況、市場份額變動情況、發行人向該產品主要終端客戶的銷售情況等,進一步量化分析該產品2021年收入增長較快的原因,除胞磷膽堿鈉片和復方太子參顆粒外的其他產品是否存在價格、銷量及收入持續下滑風險。
(3)說明自主經營后,產品營銷效率提升的具體情況,如主要銷售區域、客戶、銷售渠道的變動等;自主經營對相關產品銷量、單價的具體影響及原因,此前未采取自主經營的商業合理性。
(4)說明報告期各期發行人各主要產品終端市場的市場規模、各產品在公立醫院的收入和毛利占比情況。
(5)說明期后業績變動情況及原因,是否存在業績下滑風險。
請保薦人、申報會計師發表明確意見。
問題9、關于推廣活動及期間費用
申請文件與首輪問詢回復顯示:
(1)報告期內,發行人銷售費用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61.29%、47.60%、46.11%及45.09%;其中推廣服務費占銷售費用比例分別為95.55%、93.27%、91.22%及91.44%。
(2)發行人合作經營模式下推廣服務費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著高于自主經營模式主要系推廣服務定價差異所致,合作經營模式下推廣服務定價高于自主經營模式。發行人合作產品的營銷推廣由合作方主導,合作方有權參與推廣服務定價,推廣服務具體價格由合作方與指定推廣服務商及公司共同協商確定。
(3)發行人未說明報告期會議服務、調研服務、信息采集、拜訪推介費歸集的具體內容;發行人線下推廣活動主要為科室會形式。
(4)部分推廣服務商實繳資本為0,或注冊地為居民樓、村莊等。
(5)發行人平均職工薪酬高于所在地區平均值。
請發行人:
(1)說明因合作方擁有全國總經銷權并承擔銷售管理職能,具有較高的議價定位,因此推廣服務價格高于自主經營模式的商業合理性;合作關系解除后仍合作的推廣服務商的定價依據是否發生變化,是否具有公允性;前述幾方之間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2)說明報告期會議服務、調研服務、信息采集、拜訪推介費歸集的具體內容,包括組織方、活動主題及內容、人均費用情況,分析是否具有合理性;上述各項費用占營業收入的比例情況;并與同行業對比,分析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
(3)說明發行人線下學術推廣主要是以科室會等小型學術會議為主的原因,是否符合產品特點和行業特征;結合面向的主要渠道、產品納入集采前后主要銷售渠道的變動情況,說明推廣服務費中各分項所占比例變動的合理性。
(4)針對相同產品、相同區域、相同服務內容,比較不同推廣服務商的價格差異情況,說明價格公允性。
(5)說明推廣服務商是否存在僅為發行人提供推廣服務的情形,是否實際承擔相應工作內容,是否專為發行人營銷服務設立,是否存在費用過賬、商業賄賂情形。
(6)說明推廣服務商是否存在發行人員工或前員工控制情形,如是,請說明成為推廣服務商的員工或前員工在發行人的任職情況。
(7)結合推廣服務對應的具體產品、服務價格、服務內容,說明報告期前五大推廣服務商變動原因;報告期持續與發行人均存在業務往來的推廣服務商數量及占比、各年費用金額及占比、期末應收賬款的金額,說明發行人推廣服務商穩定性是否符合行業慣例;發行人均薪酬高于所在地區平均值的合理性。
請保薦人、申報會計師發表明確意見,說明對銷售費用真實性、準確性以及“兩票制”后發行人銷售收入和銷售費用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所采取的核查程序、核查比例、核查證據和核查結論,并說明:
(1)對推廣服務費的核查計劃制定情況及樣本選取標準、選取方法及選取過程(統計抽樣、非統計抽樣),訪談及函證的不同類別及交易金額分層的推廣服務的核查數量、金額及占比等,并說明核查中如何針對發行人行業屬性和特點,發行人產品結構、推廣服務商結構、終端銷售結構及其特點等情況完善核查計劃。
(2)對推廣服務費核查中,是否通過推廣服務費的資金流向,或針對參與推廣服務活動的對象進行核查、核查比例、抽樣方法、具體核查過程。
(3)上述核查手段、核查程序對達成推廣服務真實性的核查結論的充分性。
請保薦人、申報會計師、發行人律師對發行人業務推廣費的合規性及內控執行的有效性發表明確意見
問題1、關于創業板定位
申請文件顯示:
(1)發行人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曾獲福建省科技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特色化)等稱號,主營業務為化學藥制劑及中成藥的研發、生產與銷售,主要產品包括胞磷膽堿鈉片、注射用苯巴比妥鈉、復方太子參顆粒等化學藥制劑產品。
(2)發行人獲得22項發明專利授權,擁有69個制劑產品及7個原料藥品種的藥品批準文號。
(3)報告期內,發行人研發投入金額分別為1,251.24萬元、1,037.83萬元、3,184.50萬元,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26%、2.84%、7.36%。
請發行人:
(1)說明主營業務開展所采用技術工藝、專利技術與同行業可比公司之間的具體差異情況,行業內主要技術路線和行業內最新技術情況,發行人核心技術、經營模式等方面的核心競爭力與優勢。
(2)結合公司所在行業技術進步的方向和趨勢、發行人主要技術指標及與國內外行業內先進技術指標的比較情況,發行人自身技術實力及其先進性、目前研發投入的主要方向及成果等情況,說明研發費用較低對發行人持續創新能力的具體影響,研發投入對發行人持續經營能力、產品競爭力、成本控制等方面的重要性,發行人研發費用較低是否合理,能否支撐發行人的持續經營。
(3)結合技術及產品更新迭代情況、行業技術進步方向,說明發行人未來研發持續投入計劃,是否存在提高研發投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4)結合研發費用的具體構成、在研項目的進展情況,說明報告期內發行人研發費用歸集的準確性與合理性。
(5)結合上述問題,進一步說明發行人自身的創新、創造、創意或其中一項特征的具體表現,并完善《關于符合創業板定位要求的專項說明》。
請保薦人發表明確意見,并完善《關于發行人符合創業板定位要求的專項意見》,請申報會計師對問題(4)發表明確意見。
問題2、關于一致性評價
申請文件顯示:
(1)發行人第一大產品胞磷膽堿鈉片目前處于開展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研究前準備階段。占主營業務比例較高的注射用胞磷膽堿鈉、注射用苯巴比妥鈉和注射用復方甘草酸苷未開展一致性評價的情況、進展與計劃存在差異。
(2)注射用奧美拉唑鈉、注射用泮托拉唑鈉已完成一致性評價研究工作分別于2021年11月、2021年12月申報CDE,目前處于CDE審評審批階段。
請發行人:
(1)以列表形式說明發行人各類化學藥制劑產品涉及一致性評價的具體情況、最新進展及未來規劃、預計完成時間,若未開展,請說明具體原因。
(2)以列表形式說明發行人各類化學藥制劑產品一致性評價產品的名稱、銷售收入及占比,未通過/未開展一致性評價的具體產品、目前銷售收入及占比情況。
(3)結合前述事項,說明暫未通過/未開展一致性評價產品的收入占比及對未來銷售收入的影響,未在限定時間內完成一致性評價對發行人未來生產及銷售可能造成的影響。
(4)列示發行人主要仿制藥產品的同類產品已通過一致性評價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首家通過一致性評價的時間、目前已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同類藥品的家數等。
(5)結合研發人員的配置、研發能力、研發投入方向、公司現有產品一致性評價的進度,說明公司未來在規定時間內開展一致性評價是否有實施障礙,如未能及時開展或通過一致性評價是否會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請保薦人發表明確意見,請申報會計師對問題(2)發表明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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