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興股份: 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調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計劃進度的核查意見
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江蘇裕興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資料圖)
調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計劃進度的核查意見
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海證券”或“保薦機構”)作為江
蘇裕興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裕興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
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債”)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
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
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
運作》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
求(2022年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在持續督導期內,
對裕興股份調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計劃進度的事項進行了審慎核查,并發表如
下意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江蘇裕興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2]492 號)同意注冊,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 600 萬張,每張面值
人民幣 100 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60,000 萬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 899.30
萬元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 59,100.70 萬元。
東海證券作為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于2022年4月15日將募集
資金扣除承銷及保薦費用后劃入公司指定賬戶。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
通合伙)對截至2022年4月15日公司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的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
并出具《江蘇裕興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
資金驗資報告》(XYZH/2022NJAA30412號)。
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序 募集資金承 募集資金累
項目名稱
號 諾投資總額 計投資總額
年產 2.8 萬噸特種太陽能背材用聚酯薄膜生產
線項目
合計 59,100.70 59,100.70
注:表格內合計數與各分項數值之和尾數不一致,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年產2.8萬噸特種太陽能背材用聚酯薄膜生產線項目已經投產,年產5億
平米高端功能性聚酯薄膜項目和補充流動資金募集資金專戶中募集資金已使用
完畢,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
規范運作》募集資金存放及使用的相關規則,公司將募集資金專戶中的余額
專戶的注銷手續。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創業
板信息披露網站披露的《關于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專戶完成銷戶的公告》
(2022-074)。
三、調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計劃進度的情況和原因
(一)前次調整募集資金投資計劃進度的情況
受歐洲能源危機等因素的影響,公司可轉債募投項目年產5億平米高端功能
性聚酯薄膜項目中的進口生產線設備供應商延期交貨,導致安裝、調試進度較原
計劃有所遲緩。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關于調整募集資
金投資項目計劃進度的議案》,結合實際建設情況和投資進度,在募集資金投資
規模及用途不發生變更的情況下,將該進口生產線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日期調
整至2023年6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22年12月27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創業板
信息披露網站披露的《關于調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計劃進度的公告》
(2022-082)。
(二)本次調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計劃進度情況
公司結合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建設情況和投資進度,在募集資金投資規
模及用途不發生變更的情況下,將年產5億平米高端功能性聚酯薄膜項目達到預
定可使用狀態時間從2023年6月調整至2023年9月。
(三)本次調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計劃進度的原因
自2022年以來,下游消費電子行業需求持續疲軟,下游客戶采取謹慎采購策
略以去庫存為主。該進口生產線目標產品定位高端消費電子材料用聚酯薄膜,為
了達到公司生產預期,同時結合下游市場情況,公司延長生產線調試及試生產階
段給下游客戶送樣驗證的周期。經公司審慎研究,在該生產線試生產產品處于客
戶驗證測試階段尚未大批量使用之前,將年產5億平米高端功能性聚酯薄膜項目
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時間調整至2023年9月。
四、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計劃進度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計劃進度調整,是公司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的
實際情況所作出的審慎決定,未改變項目建設內容、投資總額、實施主體,不會
對公司的正常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也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
其他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
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公司將積極推進該進口生產線調試進度及試生產產品在客
戶端的驗證測試進度,盡早實現項目投產。
五、履行的審議程序和相關意見
(一)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
調整部分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計劃進度的議案》,同意將年產5億
平米高端功能性聚酯薄膜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間調整至2023年9月。
(二)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開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
調整部分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計劃進度的議案》,監事會認為:公
司本次調整年產5億平米高端功能性聚酯薄膜項目計劃進度符合項目實際情況,
未改變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建設內容、投資總額、實施主體,不存在改變或變相
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其他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計劃進
度的調整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監事會同意公司在可轉債募
集資金投資規模及用途不發生變更的情況下,將年產5億平米高端功能性聚酯薄
膜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間調整至2023年9月。
(三)獨立董事獨立意見
獨立董事對公司調整年產5億平米高端功能性聚酯薄膜項目計劃進度事項進
行了認真核查,認為:公司本次調整年產5億平米高端功能性聚酯薄膜項目計劃
進度符合項目實際情況,審議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本次調整未改變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建設內容、投資總額、實施主體,不存在改
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其他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因此,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調整年產5億平米高端功能性聚酯薄膜項
目計劃進度事項。
六、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調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計劃進度的事
項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履行了
必要的決策程序。公司本次調整部分募投項目的計劃進度,是公司根據實際情況
所作出的審慎決定,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調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計劃進度事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江蘇裕興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調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計劃進度的核查意見》之簽字蓋章頁)
保薦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旭騏 李 磊
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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