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后檢察院撤訴的情況有哪些
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時候針對訴訟案件,往往在開庭審理之后當事人會選擇撤訴,那么你知道開庭撤訴之后還能繼續起訴嗎?
(資料圖片)
網友咨詢:
開庭后檢察院撤訴的情況有哪些
律師解答:
開庭后檢察院撤訴的情況有:
(一)不存在犯罪事實的;
(二)犯罪事實并非被告人所為的;
(三)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四)證據不足或者證據發生變化,不符合起訴條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負刑事責任的;
(六)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不負刑事責任的;
(七)法律、司法解釋發生變化導致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
(八)其他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
律師補充:
對于撤回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撤回起訴后三十日以內作出不起訴決定。需要重新偵查的,應當在作出不起訴決定后將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機關,建議公安機關重新偵查并書面說明理由。
對于撤回起訴的案件,沒有新的事實或者新的證據,人民檢察院不得再行起訴。
新的事實是指原起訴書中未指控的犯罪事實。該犯罪事實觸犯的罪名既可以是原指控罪名的同一罪名,也可以是其他罪名。
【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檢察院訴案件撤回起訴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三條
對于提起公訴的案件,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撤回起訴:
(一)不存在犯罪事實的;
(二)犯罪事實并非被告人所為的;
(三)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四)證據不足或證據發生變化,不符合起訴條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負刑事責任的;
(六)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不負刑事責任的;
(七)法律、司法解釋發生變化導致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
(八)其他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
關鍵詞:
相關文章
Secretary Shen Meets with NRTA Director
ShenXiaoming,secretaryoftheCPCHunanProvincialCommitt
精彩推送
Secretary Shen Meets with NRTA Director
ShenXiaoming,secretaryoftheCPCHunanProvincialCommit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