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太高?廣州最新明確!
隨著近年來電動自行車數量較快增長,市民對電動自行車充電需求與日俱增。
近日,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的收費持續上漲成為社會關注焦點。為規范廣州市電動自行車充電市場的價格秩序,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就規范電動自行車經營性充電設施收費有關問題發布通知。
《通知》明確
(相關資料圖)
電動自行車經營性充電設施充電收費
包括充電電費和充電服務費
兩者應該
分別計價、分別收取
不得打包混合收取
通知自2023年8月12日起執行
《通知》明確,電動自行車經營性充電設施充電收費包括充電電費和充電服務費。兩者應該分別計價、分別收取,不得打包混合收取。
電動自行車經營性充電設施經營者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電動自行車經營性充電設施
收取的充電電費按其所在場所
執行分類電價政策
其中,居民住宅設置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執行政府定價的居民生活用電價格,經供電企業核實認定后,按照省規定的廣州市居民生活合表電價計收電費。
其他充電設施執行相應等級的工商業電價,按其通過市場交易形成的用電價格或委托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形成的用電價格執行。
涉及非電網直接供電的,按照《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等行業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22〕938號)有關規范非電網直供電環節價格和收費行為的規定執行。
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具備分表計量條件
實行分表計量
不具備裝表條件的
按定比定量的方式計量
供電企業應提供
設施用電量和電費查詢便利
電動自行車經營性充電設施收取的充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經營者享有自主制定屬于市場調節價的權利,充電設施經營單位應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依法制定充電服務收費標準。
針對近期收到市民投訴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費用過高現象,由于業主依法對住宅小區專有部位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利用住宅小區共有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經營的,不僅須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人的同意,其交納的場地租金收益也屬于住宅小區全體業主共有資金。
鑒此,鼓勵業主組織通過加強與充電設施經營單位、物業服務人充分協商,確定合理費用水平。
綜合 | 廣州日報、中國廣州發布、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來源:廣州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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